浙东建材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文件ZD集行规【2008】第002号浙东建材集团员工行政违规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执章必严,使公司的行政管理规工作公开化、公平化、公正化,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辖各业务单元
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是违规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违规处罚的种类、处罚依据一、违规处罚种类:(一)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留用察看、辞退;(二)经济处罚:赔偿损失、罚款;二、违规处罚机构做出处罚或处罚建议的依据为:(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集团的规章制度、职能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三)正式会议的会议纪要和公司的文件、通知等明确规定奖惩的内容;第三章:违规处罚的机构及处罚权限一、违规处罚相关权由以下机构行使;集团审计部门、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各业务单元人事行政部及授权的各厂规厂纪的检查人员
二、违规处罚的权限(见授权书)第四章:违规处罚的流程一、处罚机构做出的处罚必须查清事实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事实不清的,不得进行处罚
二、处罚机构在做出处罚前,违规违纪嫌疑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处罚机构认真听取,不能因申辩而以态度不好为由加重处罚
三、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违规违纪当事人承认的,处罚机构可以按照本规定权限内直接做出处罚决定四、不能直接做出处罚决定的,违规处罚机构必须全面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处罚:(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性质和情节,依据本规定做出处罚;(二)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不得给予处罚;(三)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危害影响小,当事人认识深刻,能及时纠正错误的或主动配合处罚机构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减轻或免于违规处罚;(四)对于拒不交待问题的,阻碍违规处罚机构进行调查的、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