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稿)目录一、考核原则二、考核对象三、考核内容四、考核等次五、考核程序六、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八、附则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稿)为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解聘、辞退以及工资调整等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在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考核、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考核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聘用合同等方面,采取考核小组测评、领导评定、定量考核等方式方法进行。二、考核对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考核内容考核由四项内容组成,其中:领导评定、所在考核组测评、基本项考核分项成绩均为100分,加分项不设分数线。各项比例和总成绩计算方法为:领导评定(30%)+所在考核组测评(30%)+基本项考核(40%)+加分项(20%)构成。(一)领导评定(100分,占总成绩的30%)、所在考核组测评(100分,占总成绩的30%)1.主要考核教职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2)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4)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2.测评票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测评得分等于各等级分值的加权平均数,即: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分+合格票数×80分+基本合格票数×70分+不合格票数×60分)÷总有效票数3.各岗位考核基本标准(1)管理岗位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纪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2.专业技术岗位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3.工勤岗位(不含其中评聘了职称的人员,以下同)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