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政务督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推动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决策的有效落实,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跟踪、督促、协调、反馈等方法,及时了解情况,提醒工作进度,为维护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重要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积极有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1、突出重点、快速反应;2、分工合作、及时协调;3、实事求是、讲求实效;4、强化责任、注重效率
三、组织领导政务督查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街道行政(党工委)办公室具体承办
各科室、居委会、街道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落实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督查范围(一)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政府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区人大、区政协工作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区人大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区政协提案办理的情况
(三)路街道的中心工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党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党政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等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党工委要求或转交街道办事处办理的重要事项
(五)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五、督查程序(一)督查告知
凡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党政办分解第1页共2页立项后,填写《路街道督查事项通知单》(见附件1),告知承办部门
(二)督促检查
按照督查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党政办督促牵头部门认真办理,并跟踪落实情况
实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提醒、督促各牵头部门做好每月自查和汇报工作
对紧急督查事项,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催办
(三)承办落实
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
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意见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须及时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四)督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