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保险经纪(代理)合同书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产品供应方(丙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合同签定地点:1保险经纪(代理)合同书委托方(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产品供应方(丙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拟定或甄选保险产品,选择保险合作供应商及保险产品销售后相关索赔等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不同时期的经营需要,拟定保险方案或产品,选择信誉好、服务水平高、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并就培训、单证与销售流程、手续费用、服务等事宜,形成经纪(代理)报告书,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丙方应乙方要约,根据甲、乙双方的需要,提供符合甲、乙方要求的特色产品,并根据约定,提供销售支持与售后服务
如期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兼业代理手续费,向乙方支付业务推动及相关服务费用
本合同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第一条经纪(代理)或代理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拟定或甄选符合甲方各阶段兼业代理需要的保险产品,并在甲方组织的兼业代理保险业务中,进行业务指导、索赔及相关服务工作
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保证产品供应、产品培训及良好的销售支持与售后服务
(一)地域范围甲、乙、丙各方在行政许可核准的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
(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未就终止本合同向另两方发出书面通知,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顺延期间合同条件不变
(三)销售险种乙方受甲方委托,拟定、甄选并经中国报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开办的保险产品(详见附件一)
乙方负责核对丙方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