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参考材料)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以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教育局组建中初级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由教育局指定教研室(教研机构)、人事科(处),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
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的公章由教研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公章代替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从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委托考核
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对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全部从校内教师中产生,产生办法需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别设置考核工作组;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组成跨学科(以文科类、理科类或相近学科为原则)的小组,但组成人员应不少于5人,且组成人员中最少有一人的学科要与推荐人选申报学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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