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装置的电测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仪表装置的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准确可靠、监视方便,以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发电机单机容量为10000~600000kw的发电厂(不包括抽水蓄能的发电厂)和电压为35~500kv,主变压器的单台(组)容量为12500~750000kva的变电所
凡不符合上述容量和电压等级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和变电所,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条本规程不包括发电厂和变电所遥测装置的仪表、电气试验室的试验仪表装置、电子计算机或微型计算机监测的电测量仪表
直流输电换流站的仪表和非电量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
4条当发电厂和变电所采用电子计算机或微型计算机监测系统时,指示仪表的配置可适当简化
5条遵照本规程设计的电测量仪表装置尚未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水利电力部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用户线路的电能计量的设计还应遵照《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
6条本规程附录中的仪表配置图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常测仪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
1条装设在屏、台、柜、箱上的电测量仪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仪表的准确度等级:1
发电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主变压器、配电线路等重要电力设备和回路的交流仪表,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
直流回路的仪表,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
于变送器二次侧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1
记录仪表的记录准确度应符合其测量对象和仪表类型所要求的准确度规定
对于一般的频率测量,宜采用测量范围为45~55hz的指针式频率表,其测量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0
25hz;监视电力系统频率变化的频率表,应采用测量范围为45~55hz的数字频率表,其测量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0
二、仪表的附件和配件的准确度等级与仪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