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师校字〔2013〕1号关于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各室、年级组:公文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政策措施,公布实施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为规范教育系统公文格式和公文处理各环节的工作,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发文机关标志为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加“文件”,小标宋,居中,高度不得超过21mm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数字后加“号”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2mm公文标题为2号小标宋,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使用梯形或菱形对称排列
行距为固定值35磅
公文正文一般为3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或29磅
主送机关居左顶格
正文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2012年党政公文格式中取消了上行文文头格式,上行为、下行文(平行文)格式一样
ab2一、公文的种类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五个: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常用的有以下几个:(一)常用的公文种类1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