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银行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银行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进行全面的战略合作,双方初期拟订的合作领域包括: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第三方动产及权利凭证质押授信业务(指第三方以乙方业务单位出具的仓单作权利质押向甲方业务单位申请的授信业务,以及第三方以乙方业务单位保管的仓储货运作动产质押向甲方业务单位申请的授信业务);2、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金融业务合作;3、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信息共享、客户资源共享等
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协议为准;业务协议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双方同意在初期合作成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的发展,逐步增加新的合作领域,有关合作的项目等双方约定后确定
第四条双方承诺,在不与本协议签署时已对甲乙双方各自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相抵触的前提条件下,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即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在业务发展和开拓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增强各自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五条双方承诺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不得损害双方已有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由双方指定专人和机构进行沟通并协助各自业务单位开展业务合作,双方各自业务单位在本协议框架下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具体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对各自业务单位的合作情况进行监督
凡涉及双方全局性的合作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乙双方认为,建立集中统一的质押监管业务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及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是规范管理、减少风险、提高效率的保证,为此,双方共同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在甲乙双方各业务单位推广使用
第二章甲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