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效率和质量,防止管理“真空”、问题久拖不解及“无头案”的发生,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问题督办是指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和结案时,通过落实督办单位(部门)、督办人的方法,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制定措施、总结反馈的一种管理手段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调兵山发电公司各部门、外委维修项目部等相关单位
第二章督办项目第五条督办项目(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文件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问题库中的重要问题
(三)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生产调度会等会议提出的重要问题
(四)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重要的设备生产技术问题:1.运行中频繁出现的设备缺陷和异常指标;2.原因不明的设备事故、障碍及重要的设备缺陷和异常;3.影响机组或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环境保护系统安全运行的重点设备问题;4.涉及多单位(部门)配合的难以解决的设备问题;5.安全生产和技术监控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六)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通信系统出现的重要问题
(七)其它涉及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人身安全、劳动作业环境、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问题的督办,并负责公司督办制的归口管理
(二)设备工程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管理、检修管理、工程管理、技术监控、防汛、防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