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0.6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7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1.0.7规定
1.0.8不同等级体育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0.8的规定
1.0.9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
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10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体育建筑sportsbuilding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2
0.2体育设施sportsfacilities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0.3体育场stadium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2.0.4体育馆sportshall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