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人员组成(一)组织机构主任:XXX(副院长副主任医师)副主任:XXX(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委员:XXX(办公室主任护师)XXX(医务科科长主治医师)XXX(护理部主任主管护师)XXX(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主治医师)XXX(外科主任主任医师)XXX(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XXX(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XXX(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XXX(急诊科主任主治医师)XXX(放射科主任主治医师)XXX(超声科主任副主任医师)XXX(药剂科主任主管药师)(安保公司驻医院保安组长)秘书:XXX(兼)(二)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检验科。(三)工作制度1.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主任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2.每半年召开一次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3.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4.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5.检验科是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在委员会闭会期间,检验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在此期间如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并保存。7.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委员会的工作。8.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委员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四)工作职责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2.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4.监督试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5.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6.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7.对本单位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