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帮扶救助机制建立方案为推动党内帮扶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党内帮扶救助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及方式(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本县且符合条件的党员和因灾因病致贫的在职基层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支持上级党组织工作的;(2)违反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或参与违法上访,参与赌博、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的;(3)党内评议为“差”等次的党员;(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5)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适合申请救助的情形等
(二)救助方式1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民政低保、五保对象中年满80岁及以上党员
(1)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因重大疾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个人无力承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或在职基层干部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党员和在职基层干部中的低保对象
每年“七·一”、春节等重要节庆期间集中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慰问具体方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二、资金筹集及管理(一)资金筹集党内帮扶救助资金采取“财政支持、党费补助”的办法筹集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65万元,县管党费补助20万元作为帮扶救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建立县党内帮扶救助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第1页共3页党内帮扶救助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资金的筹措、审核、发放等工作
党内帮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底在党代会上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