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反腐败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对现实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
为什么因为这一《条例》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最大难题即从实践上解决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权力层面上的权力制约问题
执政党的监督问题——即能不能强化权力制约,的确是一个事关其政权兴衰、存亡的重大问题
因而,当中国共产党还没有执政时就开始认真思考、认真探索执政党的监督问题1944年毛泽东与郭沫若的关于《甲申三百年祭》的对话,以及1945年毛泽东与黄炎培关于“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政权交替周期律”的讨论,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条例》的出台,为治理当今社会突出的、难治的“一把手”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条例》的通知中指出“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那么,对反腐败斗争而言,《条例》究竟提供了哪些制度保障呢第一,提供了对“一把手”监督的合法性保障《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这就是说,它非常清楚地向社会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没有任何人可以不接受监督的,越是主要负责人,越要接受监督,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权力者都不存在不接受监督的特权
这就是说,从这个条例公布之日起,各级领导都要接受监督
过去,的确谁都没有说过“一把手”不能被监督,但是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尤其是在一些位高权重的“一把手”的潜意识中,存在相当严重的不能被监督的特权意识
例如,河北的程维高将试图对自己监督的郭光允,罗列了一个所谓“反对省主要领导人”这一罪名
XX市原市长慕绥新自称“党内个体户”,重第1页共4页大决策几乎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