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XX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确保其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范围为XX省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第五条科技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科技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申报
第七条项目要求
研究思路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基础研究应立足于研究领域或交叉学科的前沿进行探索性研究,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本领域发展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而进行应用理论基础及技术基础研究,以解决应用中的基本问题为目标
应用研究应以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为主要研究任务,以创新技术、工艺、方法、标准或研制新设备来促进本领域的发展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
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第1页共6页研平台,围绕自身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取得本方向的标志性成果;面上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校,围绕学校学科特点和区域特色开展科学研究,力争为促进本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指导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非省属本科高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课题组自筹解决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或合作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
项目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