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十三)保健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
2、不得采购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保健食品,均属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保健食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保健食品
3、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及售后召回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仓库不合格保健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销毁、报损
按以下程序办理:(1)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注明不合格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批准销毁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仓储部门负责销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2名以上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
并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销毁、监督销毁人员应当在《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
《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3)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后,由仓储部门负责办理报损手续,报财务部门办理报损核销
(十六)保健食品档案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保健食品管理档案的整理及相关信息收集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保健食品管理档案应专柜存放,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