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商标申请路径的风险控制—由“东韵EASTYLE及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引发的思考摘要:北京豪迈领带服饰有限公司在第25类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6806227的“东韵EASTYLE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复审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后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其驳回理由是:“该商标英文部分与杭州市上城区依品味服装设计工作室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756916号“E-STYLE;依诗黛尔”商标近似;该商标英文部分与邓钧胜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6088067号“依思戴尔;ESTYLE”商标近似
”北京豪迈领带服饰有限公司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
目前,笔者正在代理北京豪迈领带服饰有限公司对第6806227号“东韵EASTYLE及图形”商标进行驳回复审
由此也引申出什么是“商标近似”以及“如何判断商标近似”等问题
一、什么是商标近似关于什么是商标近似,2005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台的《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对何为“商标近似”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解释,即“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仔细解读《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近似的上述规定,我们会发现其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近似,不仅单纯指商标间在外观2等方面的相似,而是还意味着必须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故商标近似其实是指一种“混淆性近似”,需要考量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之因素
二、商标近似的表现形态以及如何判断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灵活考虑多种因素,例如需要考虑商标间的音、形、义对比,显著性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