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经济性评价
这三方面在许多方面也是相互穿插在一起的而不是孤立的,因此必须以综合的思想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价
一、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价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就是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备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
从自然条件出发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适用性进行评价,主要是在调查研究各项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需要,对用地在工程技术与经济性方面进行综合质量评价,以确定用地的适用性程度,为正确选择和合理组织城市建设和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城市用地的适用性一般可分为三类
(一)一类用地一类用地即适于修建的用地
这类用地一般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是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的用地
这类用地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就可以进行修建
其具体要求是:(a)地形坡度在10%以下,符合各项建设用地的要求;(b)土质能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的要求;(c)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d)没有被百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危险;(e)没有沼泽现象或采到简单的工程措施即可排除地面积水的地段;(f)没有冲沟、滑坡、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段
(二)二类用地二类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
这类用地由于受某种或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的用地
这类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布置有一定的限制
其具体情况是:(a)土质较差,在修建建筑物时,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b)地下水位距地表面的深度较浅,修建建筑物里,需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排水措施;(c)属洪水轻度淹没区,淹没深度不超过1~1
5米,需采取防洪措施;(d)地形坡度较大,修建建筑物时,除需要采取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