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小学职称评聘方案xx小学职称评聘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教育厅印发的《XX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乐人社发〔2016〕107号)及《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此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2、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二、各级教师评聘办法
(一)基本条件:1、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XX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3、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第1页共7页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4、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5、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