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开展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云政发〔〕8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领会开展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适时作出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决定,对于夯实水利管理基础,摸清水利发展状况,谋划水利长远发展,增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领会开展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质按量完成全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尽快建立各级水利普查的组织机构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专门负责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在年7月底前要完成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并尽快落实水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于年7月底前报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开展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国家普查总体方案及省实施方案下发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
四、科学测算,确保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普查实施方案,科学测算水利普查的地方经费需求,在中央和省级给予适当补助的前提下,积极筹集资金,确保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第1页共2页五、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