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溪煤矿特别行动方案道真自治县浣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道真自治县浣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XX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黔府办发电[2013]68号),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矿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决定从2013年4月20日起到12月31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以下简称“特别行动”),现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特别行动,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根据要求我矿成立了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周承朗(总经理)副组长:张成银(矿长)、刘军(总工程师)成员
李如强(安全矿长)、杨华(机电矿长)、金明建(生产矿长)、申大勇(副总工程师)、张兴忠(安全员)、刘良交(安全员)、彭应胜(机电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安监科,张成银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特别行动工作日常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一)深入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和教育培训
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整顿活动,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1页共3页(二)贯彻“七条规定”,做到“十个严禁”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企业法人代表、矿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到一线工人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十个严禁”
严禁无证、证照(手续)不全或失效非法组织生产建设;2
严禁超层越界开采;3
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工艺开采;4
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5
严禁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