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交通事件应急方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全面提高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3分级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按照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特别重大损害
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或3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害
Ⅲ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较大损害
Ⅳ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境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第1页共8页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处置;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一致、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