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对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对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从今年开始,为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提供1200元补助,改善患者的治疗条件,满足其基本治疗需求
三、救助对象本《实施方案》所称精神病患者是指持有精神类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医院确诊目前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
持有《低保证》;2
持有《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3
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治疗救助
四、组织实施(一)成立组织市残联及各县(市、区)(包括*高XX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残联要成立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确定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能及时得到救助
(二)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救助活动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保证每个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救助
(三)确定救助对象由精神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患者《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残联审查符第1页共2页合条件后上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增补,失去条件的要及时去除
五、资金管理(一)资金筹措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1200元的医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市残联应于上一年按照救助对象人数提出预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所需资金
县(市、区)与此有关的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资金发放医疗补助金按季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