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长公选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自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全县乡镇初级中学收归县教育局管理,同时在20所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推行校长公选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选原则公选工作在**县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职位确定本次共公选20所学校校长
公选职位综合考虑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初级中学校长空缺以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社会反映等因素,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三、参选条件(一)思想素质高,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敬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具有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按规定程序任命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完中、XX县区学校在职班子成员,现任公办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
2012年列入公选学校卸任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按现任校长的参选条件参选
(三)任职满3年至今仍在职的公办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班子成员、村级学校校长
(四)任职满5年至今仍在职的村级学校副职
(五)因班子职务空缺,虽未按规定程序任命,但在规定职数内经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确定使用,履行管理职责满3年且2013年秋季学期末仍在职的学校管理人员
(六)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教龄满6年的公办中小学在职骨干教师
(七)县教育局机关事业人员(含借用人员)
(八)2011年、2012年、2013年年终履职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九)参选完中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第1页共4页他学校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初级中学在职校长、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参选除完中校长外的其他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十)档案年龄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013年12月在职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