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局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号),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按市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号)中公布取消的行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加强的职责1
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责
加强对有关部门XX县区区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加强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策、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第1页共5页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