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预防肺炎工作方案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高效、规范、有序地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根据《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结合前阶段防治“非典”工作经验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涉及“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强化意识
各单位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防“非典”工作
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法律工作者在依法防治“非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防治“非典”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公众法律认识,促使其自觉配合防治“非典”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机制,快速反应
要及时建立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小组,形成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处置小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及时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的原则,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三)明确制度,加强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制订如前往疫区人员出行请示制度、“非典”情况“零报告”制度、疫区来人接待制度等制度,同时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及时巡查防治工作漏洞,严防“非典”传入和传播
四、具体实施第1页共3页(一)加强领导,建立分工明确的“非典”防治工作组织网络
本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并具体组织、协调本系统范围内的“非典”防治工作;各单位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应急处置小组
形成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处置小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非典”防治工作网络
在日常工作中,各单位要经常向本单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