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听证会相关程序方案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相关程序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会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三)部门陈述人陈述意见、理由、依据;(四)公众陈述人陈述意见、理由、依据;(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听证陈述人;(六)听证事项需要听证陈述人质证、辩论的,在听证主持人组织下有序进行质证、辩论;(七)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听证旁听人可就听证事项发言;(八)听证主持人作总结性发言,宣布听证结束;(九)签署听证笔录
十八、听证陈述人享有平等发言的权利,听证陈述人应当真实反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意见或者建议
听证陈述人认为听证会程序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提出
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异议予以答复
听证旁听人除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外,不得发言,但可以在听证会后就听证事项向听证组织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反映自己的观点
十九、听证主持人应当安排好陈述人的发言顺序,保证每个陈述人必要的发言时间;陈述人如有补充意见或建议,可在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听证组织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二十、听证主持人可以询问陈述人,听证员也可以询问陈述人
陈述人应当客观、真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
二十一、陈述人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第1页共4页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陈述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听证会结束后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十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规则和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会秩序的行为
二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听证:(一)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无法按期举行听证会的;(二)主要听证陈述人没有出席听证会的或出席听证会的陈述人不超过半数的;(三)陈述人提出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