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赣人字〔2008〕155号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深化职称改革,吸引优秀青年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认定的范围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4)违反职业道德的;(5)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级别
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延长考核认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1、在见习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