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济安监字〔2009〕59号关于认真贯彻化工装置试车规范严格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经发局,市管各化工企业: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发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简称《试车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简称《十个严禁》)
为认真做好《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的贯彻执行,严格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力宣传贯彻《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
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生产环节是事故高发阶段,从全省统计来看,2004年以来全省化工装置试车环节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28人,分别占全部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16
《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的出台,对规范全市化工装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提高认识,抓好贯彻落实,尽快组织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的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掌握化工装置试车的基本程序、条件和标准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对试车的有关要求进行细化,研究制定本企业化工装置试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逐一落实试车前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确保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
二、认真开展化工装置试车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09〕51号)要求,将化工装置试车环节“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
针对辖区内已建成尚未正式投入生产运行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全面排查治理试车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