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整顿与开发矿产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1]37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切实解决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开采、乱占滥建、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土地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开展集中整顿和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疏堵结合、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和谐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严厉打击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省矿产资源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自查和排查无死角、无漏洞,处理问题不迁就、不留尾巴,坚决遏制住非法开采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整治任务(一)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二)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第1页共6页治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