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房源配租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县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抽签选房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完成我县住房保障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优势,使政府有限的房源照顾到更多的特殊困难家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县一期廉租住房剩余房源实物配租分配方案:一、配租房源我县一期廉租住房剩余房源共13套,分别是光大点3套,镇北点10套
上述剩余房源分配后,若有被清退、放弃等原因退出的廉租住房再行分配的,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先申请先分配”的原则,直接配租
二、申请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店埠镇非农业居民户口且为3人以上(含3人);(二)申请家庭为城市低保家庭;(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三、资格确定(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须在规定日期向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保办)提交书面申请
(二)县住保办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
(三)抽签选房前,符合条件的家庭须书面承诺自愿参加本次我县一期廉租住房剩余房源的分配;中签后,若自行放弃,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
县住保办以最终签订书面承诺的家庭确认为本次参加实物配租的分配对象
四、分配规则(一)编号排序
县住保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姓氏第1页共2页笔画顺序进行编号,其具体规则按《关于印发县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抽签选房规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标定房号
县住保办将我县一期廉租住房剩余房源分别在乒乓球上贴上相应的房号
(三)公开抽签
按姓氏笔画排序的家庭在指定时间当众依序抽签
县住保办工作人员现场公布抽签结果,中签者须予以现场签字确认
五、分配要求(一)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参加选房抽签的,受委托人需提供由申请人出具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