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2〕51号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编制本规划。一、环境形势分析(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回顾“十一五”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的情况下,保持了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有效支撑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污染减排成绩显著。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所有市、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150万立方米,比“十五”末提高1倍多;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提高3倍多。关闭小化工企业5034家、小火电机组728.6万千瓦,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1162万吨、3320万吨,淘汰小锅炉1500多台。实施环评审批与总量减排挂钩制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在2254家重点污染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788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实现联网监控。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净削减17.9万吨、32.7万吨,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的122%和131%。2.流域治理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河长制”,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实施一大批控源截污、引流清淤等重点工程项目。太湖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湖体水质总体稳中趋好,实现了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的目标。淮河流域45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1%,较2005年提高13.8个百分点。南水北调江苏段14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35.7个百分点。长江、淮河流域23个国控断面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30.5个百分点。全省12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19.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的比例减少16.8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9%。3.城乡环境逐步改善。加快城市“退二进三”和企业“入园进区”,城市布局得到优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重点整治120条城市内主要黑臭河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29万吨/日。疏浚县乡河道1.8万条,村庄河塘19.7万条,总计20亿土方。全省50%(约7500个)行政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建成1002个省级示范村,16个县(市、区)率先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300个乡镇、涉农街道2666个规划保留村庄建成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3922个,新增压缩式垃圾中转站598座。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工程58万处、无害化卫生户厕980万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1671处、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200万平方米。4.生态建设持续加强。编制实施《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新建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累计植树造林909万亩,林木覆盖率超过20%。大力开展湿地与水面保护,建设和恢复湿地近50万亩。划定山石禁采区81个、禁采带29条,禁采面积扩大23%。加强矿山生态修复,800多个宕口得到整治。5.法规政策日趋完善。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