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姜干培[2009]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镇党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保障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姜堰市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4月28日抄送:中共泰州市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统筹安排好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工作,保障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和完善在市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主管,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市和镇、市级机关部门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二、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提出培训任务,检查、督促、指导培训规划和培训任务的落实
三、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培训办班的具体教学组织工作,一般应由市委党校和经过批准的培训机构承担
四、实行干部培训办班登记备案和申报审批制度
各镇、各部门凡举办以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历班等,都必须履行登记备案和申报审批手续,其中各镇、各部门自主举办以本单位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培训班时,应在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将《自主办班备案登记表》(附后)、相关培训资料(培训通知、课程表、参训人员名册等)报送市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市级机关部门凡抽调其他部门、镇党政干部参加专题培训的,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具体办法如下:1、申报计划
需要办班的部门、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