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行政许可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2
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许可;3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二)行政处罚4
对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除身份证)、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行为进行查处;5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6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7
对未建立录用劳动者的登记核查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8
对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9
对扣押劳动者应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为进行查处;10
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11
对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行为进行查处;12
对终止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行为进行查处;13
对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14
对违反试用期有关规定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查处;15
对劳动合同期满,未及时与劳动者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16
对签订集体合同时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另一方平等协商要求的、协商后双方形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拒绝的行为进行查处;17
对签订集体合同时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的、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审查的行为进行查处;18
对扣发、降低集体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的行为进行查处;19
对集体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无故调动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遭受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查处;20
对集体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21
对集体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不愿恢复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22
对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