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筹建设立审批程序(一)申请筹建
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
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拟设金融机构主管单位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金融机构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的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金融机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筹建工作方案
包括拟设金融机构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
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金融机构的股东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金融机构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本结构,出资人出资额与占股份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金融机构的承诺书
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金融机构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
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金融机构的决议;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第1页共2页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
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