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方案区届人大次大会落幕后,区县政府共收到区人大议案、意见和政协建议案、提案471件,其中:区人大议案2件、区政协建议案3件、区人粗心见233件、区政协提案233件
为了做好2012年全年人大议案、意见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简称议提案)处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处理要求(一)提高认识,增强指导
做好议提案处理工作,是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准则、中国共产党指导的多党协作和政治协商准则的基本要求,是扩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行动,是亲密与人民群众关系、构建和谐的有用路子
为此,各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结实坚持议提案处理工作是县政府部分必需实行的法定职责的认识,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担指导详细负责、处理工作责任到人的层级负责制
(二)按期办复,保证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依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意见工作方法》及《政协市区委员会提案工作规矩》等规则,2月28日前完成区人大议案和区政协建议案处理方案,10月31日前完成处理工作;2月28日前完成重点意见、重点提案处理方案,8月31日前完成处理工作;5月31日前完成意见、提案处理工作,如遇非凡状况与代表、委员沟通后应于7月31日前完成
二、责任分工(一)关于区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处理工作
由区县政府明确每件议案、建议案的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受区人民县政府托付,全权负责议案、建议案处理工作,统一协调停决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各协办单位要积极自动共同主办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二)关于人粗心见、政协提案的处理工作
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依据每件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内容,依照归口处理的准则,确定承办单位
由区人民县政府召开专门大会,交由各承办单位处理
第1页共2页三、工作办法(一)明确责任,制订方案
成立由分担副区长为组长的处理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每件议案、建议案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