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石化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9号)精神,按照《省国资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闽国资办[2o06]6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决纠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同时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治理重点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产权转让交易,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产品销售、经营权、闲置设备、房产等对外承包租赁,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科研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财物以外的其它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在产权转让交易、物资(设备)采购、对外承包租赁、工程建设中损害企业利益,造成国有权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根据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结合企业实际,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时间及每一阶段工作任务安排如下:(一)制定工作方案
4月下旬——5月上旬,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认真分析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第1页共4页市场规则的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5月中旬前报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