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医疗补偿方案为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对象*县参加新农合人员
二、补偿期限期限为一年
时间自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筹资方式全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元,由县财政出资
四、补偿办法(一)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补偿起付线为6万元(先计算总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参合农民在补偿期限内多次住院的,只减一次起付线
(二)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补偿比例
在XX市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补偿;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
(三)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用药目录和收费价格按照《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XX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诊疗项目按照《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执行
(四)参合农民跨年度发生的一次性住院费用在一个补偿期限内进行补偿
(五)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补偿封顶线
医疗总费用6-30万元(含)的,封顶线为1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封顶线为15万元
封顶线为参合农民在一个补偿期限内的累计补偿额
五、经办机构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补偿工作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承办,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大额医疗补偿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不予补偿的范围(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的项目;第1页共2页(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七、受益人参合住院患者生存时,受益人为本人;参合住院患者身故时,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八、大额医疗报告参合农民在XX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达到50000元时,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际医疗费用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