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金融业区际,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表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1)犯罪手段从过去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程序,制造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增强。金融领域贪污犯罪贿赂等职务犯罪一般依附于金融业务实际。由于近年来金融经营管理市场化进程加快,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犯罪依附于金融业务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如XX省在上世纪90年代前5年连续查办了10名银行行长利用审批贷款受贿的案件。而再此后的5年里,这类案件有所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的时间差、地点差、利息差、行际差作案逐渐增多,这种行趋势在新兴的证券行业表现尤为突出。1998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在这个领域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反映出来的情况是,一些证券从业人员透支挪用巨额公款为个人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规章允许或放纵股民进行透支交易、利用变更电脑数据贪污或挪用股民保证金等。这类犯罪作案过程隐秘,在股票上升是由于有盈利,容易迅速平仓而不易被发觉,往往要等到股市下挫,出现巨额亏损无法平仓时,犯罪才得以暴露。(2)犯罪主体以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为主,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法人犯罪时有发生。金融机构领导贪污贿赂等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各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金融秩序混乱,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这就使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日第1页共9页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占的比例越来越高。XX省查办的案件中就发现有年仅21岁的出纳库管员,监守自盗外汇库款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年仅25岁的证券公司报盘员,透支上千万元公款进行个人炒股。犯罪主体多元化还表现在共同犯罪增多。由于金融业务交叉,计算机联网操作,单独作案成功率越来越低,因而金融从业人员之间,甚至是金融从业人员与社会人员之间,相互利用、内外勾结、多环节有预谋、有分工地进行作案。同时还有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利用“法不责众”的社会心态把谋取私利转化单位行为,通过集体决策实施犯罪,以减轻个人责任,逃避法律制裁。如某财产保险公司私分公款50余万元的案件,就是在公司负责人的策划下,制造假理赔案百余件,标的达23亿元,保费1000余万元,从中骗取国家财政下拨业务费进行瓜分。(3)犯罪进而越来越大,上千万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账款流向集中在从事营利性活动和用于挥霍上。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贪污贿赂上百万元在金融领域比较少见。然而近年来,查办金融贪污贿赂等犯罪平均案件逐渐上升,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逐年增多,仅1998年以来,XX省就查办百万元以上案件29件,其中上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5件。据对一些典型案件分析,犯罪巨额账款多被犯罪分子用于人人炒股、经商、投资、甚至贩毒,炒卖外汇,赌博等非法活动上,给国家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4)犯罪同金融违法经营、金融诈骗犯罪相伴生,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中暴露出来的犯罪特点,从查处的金融违规经营,金融诈骗犯罪中大都能发现金融从业人员的贪污贿赂行为。有的金融诈骗犯罪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重金行贿,促使从业人员违反国家信贷政策和规定,放宽贷款条件和数额而得逞的。目前较为严重的违章拆借资金现象,往往也是一些从业人员出于个人赚取利息差或回扣造成的,证券业也存在类似情况,在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私分公款案我们发现,行为人采用一种资金“空敲”的方式,虚拟高出证券公司实有资金数倍甚至几十倍的资金,通过电脑转让给一些有关系的股民炒股,第2页共9页甚至转入虚设的股民帐户进行自营,然后提取巨额管理费用,进行私分贪污。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同金融违规经营现象,金融诈骗犯罪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