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质量
特制定本方案
一、案件评查内容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从案件实体、程序和文书制作三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的调查卷和审理卷进行评查
二案件评查办法每年年终对全年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分自查和集中评查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由案件承办室或镇街道纪委、市直纪检组对照案件评查标准进行查缺补漏,能补办的手续及时补办,不能补办的,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案件评查领导组
2、集中评查阶段邀请XX市纪委审理室与市纪委案件评查领导组共同按照评查标准对所办案件进行集中逐案评查计分,填写案件评查质量报告表
三、案件评查标准案件评查实行百分制
实体占40分,办案程序占40分,纪检监察文书制作占20分
(一)案件实体方面(40分)调查案卷1、案件事实(10分)
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原因、条件、发展过程、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
涉案的相关责任人责任是否清楚
缺一项扣1分
2、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5分)
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被调查人的是否受过处分;调查报告中被调查人的认错第1页共4页态度、违纪款退赔情况是否写清
3、证据材料(15分)
是否一事一证,一人一证;被调查人谈话笔录、本人陈述材料,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是否齐全
缺一项扣1分
4、定性及处理意见(10分)
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依据的条规是否确切
缺一项扣2分
审理卷1、审理谈话(10分)
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是否与本人进一步核实;错误性质、处分依据是否给本人讲清;下发处分决定前谈话中所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