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评核奖励意见为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实施意见(试行)》(政办发[20XX]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评机构及职责成立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人行县支行行长、县银监办主任担任,县政府办秘书四科、人行县支行XX县区银监办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秘书四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评小组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秘书四科负责,人行县支行XX县区银监办协办
二、考评内容及奖励标准(一)存贷比指标
金融机构当年末余额存贷比达到金融机构平均水平以上的,奖励0
5万元,存贷比超过60%(含60%)的,奖励2万元
(二)贷款总量增长指标
以上一年度贷款各月末余额平均数为考核基数,以当年贷款各月末贷款余额平均数为考核完成数,考核完成数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金融机构1万元;考核完成数在2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000元
(三)中小企业贷款指标
以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各月末贷款余额的平均数为基数,以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各月末贷款余额的平均数为考核完成数,按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万分之五奖励金融机构
(四)信用企业培植指标
以上一年度相关评级机构认定的a级信用企业总数为基数,当年a级信用企业总数每增加1家,奖励培植信用企业的金融机构0
(五)金融机构网点发展增长指标
异地金融机构到县内设立分支机构奖励2万元;在县内已经设立的金融机构增设网点的,每增设一个网点(含自助银行)奖励0
第1页共3页(六)获得XX省金融信用县荣誉称号,奖励相关责任单位5万元
(七)小额贷款公司考核指标
以上年度累计投放贷款为基数,以当年累计投放贷款实现数为考核数,每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