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井下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的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井控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三)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科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
第五条装备科负责对设备设施变更提供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工程技术科负责对工艺、设计变更提供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第八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一)生产能力的改变;(二)施工方案、工艺条件变更:工艺参数、工艺流程、操作条件的改和作业过程的改变;(三)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五)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六)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七)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八)软件系统的改变;(九)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十)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十一)操作规程的改变;(十二)试验及测试操作;(十三)设备、原材料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