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学院定责定岗定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明确单位职责,规范人事管理,改变历史形成的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根据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按责定岗,按岗定编,精简高效,合理配置,以充分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进一步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定责定岗定编的目的和原则1、定责定岗定编的目的(1)贯彻落实国人部【2006】70号和赣办字【2008】1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全面落实国家实行的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础
(2)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变教学科研人员偏少,管理工勤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偏多,不利于教学科研发展的状况,促进教学、科研、管理队伍的结构优化,增强综合实力,适应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3)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消除职能交叉和管理盲点,有利于促进教育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教职工利益的合理增长
2、定责定岗定编的原则(1)单位责任明确
要充分考虑单位以往所承担的职责,以及事业发展、业务扩大需要增加的职责
(2)岗位设置合理
根据单位所承担职责的需要设置一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量不大的可以一人多岗,专业技术人员要提倡一专多能
(3)编制要求适当
合理确定本单位的人员编制,要使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量相对饱满(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每周10课时,非教学人员每周工作35~40小时),减少劳逸不同、苦乐不均的情况
(4)专兼结合,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
减轻专职岗位过多造成的人员压力和经济压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职工待遇
(5)动态管理,逐年调整
学院根据各单位职责的变化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调整人员结构和编制
二、三大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和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