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榕教安全[2010]11号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院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学校危险品管理,预防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榕安办[2007]102号),现对我市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危险品(见附表二、附表三)管理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校长是学校危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危险品管理负全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危险品的具体安全管理,学校教务、总务、保卫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管理工作
保管、使用危险品的部门应落实二名以上具体的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品的日常保管领用工作
危险品领用人和保管人员必须是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
保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要建立健全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危险品突发事件预案,开展突发事故处置及逃生演练
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不留隐患和漏洞
二、开展危险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对危险品事故的识别和预防能力学校要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危险品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意识,组织学习危险品安全管理、使用常识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管理教师以及食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意外事故的能力
上化学实验课教师事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清实验的程序要求、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化学实验
三、注重危险品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通过开展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活动,促进有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