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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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要求部署,结合**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县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第1页共8页等进行登记调查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