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工作方案一、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历年创建成果和实际,我市农村公路至今年6月底需在巩固往年创建成果(见附件1、附件2)的基础上,巩固和创建示范乡镇34个(含巩固去年创建成果22个),养护文明示范路县道继续巩固去年创建成果255
11公里,乡村道在继续巩固去年创建成果388
622公里的基础上,新创建86
14公里示范乡村道(2014年新创建示范乡镇、示范路明细表详见附件3、附件4);按示范路标准完成区补大中修项目(最终项目以区厅下达计划为准),同时加快危桥改造、安保工程项目工作,并且达到以下指标:(一)全面完成示范乡镇及示范路创建工作;(二)路面优良等路率,县道不低于54%、乡道不低于40%、村道不低26%;(三)路面中等路以上的比例,县道不低于87%、乡道不低于78%、村道不低于72%;(四)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100%、乡道不低于65%、村道不低于50%;(五)绿化率,县道不低于97%、乡道不低于87%、村道不低于35%;(六)路政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均达100%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在切实贯彻执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案》精神的基础上,各县(区)应加快本县(区)《管理养护方案》出台的速度
进一步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同时,养护所需经费纳入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需地方筹集的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到位
(二)各县(区)应继续督促各乡镇政府成立交管站,负第1页共4页责乡、村道路的管理工作
积极着手开展2014年新创建的养护管理示范乡镇和巩固2013年即有示范乡镇的工作,从设立机构、确定人员、落实资金、制定制度并上墙公示、签订责任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