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直排企业整治方案根据青环监察发《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开展直排环境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环保厅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直排环境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排环境企业的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直排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排查直排环境企业,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对全市直排环境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市直排环境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制定计划,列出时间推进表,全面规范直排企业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对全市排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查,查清楚各相关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摸清企业排放水量、特征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是否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情况
查清楚各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查处原则和要求(一)对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的企业,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补办环保手续;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手续,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后方能继续开工;对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或经验收不合第1页共3页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生产废水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企业按照权限实施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