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明显优化,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加,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并有1-2个县(区)挤进省综合实力“十强县”和发展速度“十快县”的行列,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切实落实县(区)的管理权限
凡省下放到县的管理权限,市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县
凡市能下放到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
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市批事项,一律不准继续审批,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市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一律进入市政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三级联动,限时办结,超时默认
积极探索项目代理代办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
完善垂直部门管理体制
凡在县(区)延伸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考核,事先征求并充分尊重党委、政府意见
对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地方发展的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县(区)党委、政府应及时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调整
减轻县(区)财政支出压力
除中央明确规定或省政府批准的规费项目外,市直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县(区)集中收费性资金
省政府未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要求县(区)财政提供配套资金
禁止和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达标升级活动
加大财政支持县(区)力度
积极协助县(区)争取省财政间隙资金借款的方式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认真落实省财政对县(区)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比上年增长部分,按增长额(年增长率超过30%的按30%计算)的20%,奖励给县(区)作为发展资金的政策;积极争取省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三产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逐年提升支持我市县域经济的比例
市设立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资金、第1页共5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