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市场交易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政发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乡(镇)集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及县政府确定其它统一收储的土地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市场交易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土地二、三级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对城市规划区和乡(镇)集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土地管理制度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对所储备的土地除法律、法规允许可进行行政划拨外,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和收购土地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炒买、倒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能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发改、经信、财政、监察、国土资源、住建、审计、交通、规划等部门及相关乡镇的领导组成
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为常设办事机构
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第1页共8页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相关工作
第八条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土地收储交易管理工作措施;(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