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旧村整治,是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提出“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造福广大村民百姓、加快我市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旧村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市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平安**的要求,全面整治旧村,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清理违法建筑、实施拆旧建新、消除安全隐患、整饰村容村貌、进行厂区整合、完善道路建设和各种设施配套等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将旧村改造成安全卫生、设施配套、舒适文明的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原则
各镇(街)要编制好规划,旧村改造、村庄居民点撤并、新村建设、街景立面改造等各项工作应在规划指导下开展,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方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
旧村整治要量力而行,真干事,办实事,不搞“门面工程”、“政绩工程”,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和“城中村”改造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整治一个;整治一个,成功一个”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旧村的特点和问题,根据当地村民的要求和经济状况,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对每个村制定不同的整治具体目标和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不搞“一刀切”,不设统一标准,不搞验收达标
四是建管并重原则
在开展旧村整治的同时,要着力防止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反弹和回潮,边整治边巩固,实施长效管理,将旧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五是整保结合原则
对一部分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古第1页共6页村落、古建筑群和特色居民点,必须进行保护,已有保护专项规划的在规划指导下进行必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