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市小康社会水平,提升我市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中的位次,在全市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农民身体健康,配合好我市正在实施的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XX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卫生院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决定》、《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转变,合理规划,调整布局,优化重组卫生资源,建立由政府举办、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高、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主、能充分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枢纽作用的镇卫生院,促进全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2006年完成全市镇卫生院改革任务,将镇卫生院上划市政府管理,原则上每个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其性质为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其职能以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管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有利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卫生防保应急处理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原则
坚持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市场,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卫生资源作用第1页共6页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在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一镇一策、一院一法,成熟一个、上划